2014年「無菸生活」設計大賞 競賽辦法

2014.07.02
2014年「無菸生活」設計大賞 競賽辦法
肆、報名日期:103年6月3日至103年10月15日(三)止(以官網登錄為準)

2014年「無菸生活」設計大賞 競賽辦法
壹、活動目的:
為預防吸菸年齡逐年下降,為使年輕族群認同「無菸,才時尚(Be Cool, NO SMOKING)」風潮,並激發「反菸與拒菸」的行動及參與,特地舉辦「無菸生活」設計大賞,開啟一個無菸的趣味國度,期許年輕族群發揮創意與設計,經由次文化的語言與喜好的溝通方式,積極影響青年人加入「無菸」的行列。
貳、主辦單位: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
承辦單位:世新大學
參、參加資格:
一、凡中華民國地區國中以上在學學生,皆可報名參加。
二、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。
肆、報名日期:103年6月3日至103年10月15日(三)止(以官網登錄為準)
伍、作品規格與獎勵方式:
一、設計主題:
(1) 以正面、活力與熱情之元素傳遞反菸意識
(2) 清楚傳達「菸害、 反菸、拒菸」之相關訊息
(3) 展現屬於自我的無菸生活態度
陸、報名與入圍作品收件方式:
一、 報名:採取網路報名,所有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(103年10月15日
24:00為止)登入活動官網(http:// good.hpa.gov.tw),自行填寫個人資料並將作品上載於官網。

二、入圍作品收件方式:此階段,初審入選之平面組與影像組、創意貼圖組同學
應於103年10月22日(三)上網查詢公告是否入圍,入圍同學請於10月28日(二)下午5點前,依據以下規格內容將光碟與紙本資料裝於B4大小信封(26*35cm)送達承辦單位11699木柵郵局第6-43號信箱,若未提出完整資料視同棄權入圍資格。
柒、評選方式:
一、專家評選,採二階段評選
(一)初選階段:預定於103年10月21日(二)完成初選,由世新大學及國民健康署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平面組、影像組、創意貼圖組各選出前20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;創意標語組取前20名, 4組共計80名,並於10月22日(三)網路公告入圍通知(Facebook及官網)
(二)決選階段:預定於102年10月31日(五)舉行,評選委員(包括衛生教育、傳播、設計之學者或專家)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討論並依評分標準評分,由承辦單位統計後,平面類與影像類、創意貼圖類評選出金獎、銀獎、銅獎及佳作兩名;創意標語組選出佳作5名,4組共計28名。(每組另各增加2名後補名單),並預定於11月3日(一)網路公告獲獎名單於 (Facebook及官網)。
(三)評選結果未達評選認定標準,獎項得予從缺。
(四)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,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,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。

二、網路票選活動
(一) 票選時間:103年10月16日至103年10月30日24:00為止。

(二) 投票方式:於活動期間使用Facebook會員帳號至「無菸生活」設計大賞網路票選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,針對最喜愛的平面組與影像組及創意標與組參賽作品按『讚』,每人僅可投票一次。

(三) 計票方式:
初選:103年10月16日至103年10月20日24:00為止,網路票選最高票前三名直接進入決選。
決選:103年10月22日0:00統計至103年10月30日24:00票選截止日止,依按『讚』票數最高者分數佔10分(如最高票是1000票則得10分,500票的5分,以此類推)。

捌、注意事項:
一、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辦法等相關規範,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,則不列入評選。
二、參賽作品若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,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。
三、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仿冒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、色情、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,一經察覺,立即取消獲獎資格,追回獎項與獎金,其衍生的民、刑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四、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,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回已頒發獎項與獎金等費用,並公告之。
五、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,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、宣導品、公開展覽、推廣宣導或其他用途權利。
六、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,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。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,意外等事故之所造成之毀損,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,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任。
七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$20,000者,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% 稅額,國外人士代扣繳20%稅額。
八、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,本大會收件後,發現參賽作品資料不齊或因光碟品質有礙判讀等情事,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,並以一次為限。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則不列入評選資格。
九、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活動官網:http:// good.hpa.gov.tw
十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項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。
十一、得獎作品不得從事任何商業行為, 亦不得從事一稿兩投之行為(例如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、或是於其他平台管道刊登內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