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依據
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6日臺教資(三)字第1030015033號函-「103年度教育雲資訊教育策略聯盟」計畫辦理。
貳、計畫目標
一、 透過新北市之「全國教學APP市集暨教學應用趣平台」,聯合各縣市共同推動發展教學APP及翻轉學習課程在教學現場之應用,促使教學朝向適性化、多元化、雲端化發展。
二、 運用教學APP市集系列平台之豐富資源,改善教學策略與歷程,建立雲端應用典範,協助所屬重點學校經營學校特色與專業社群。
三、 結合各縣市創意、經驗與智慧,運用最少的人力、最短的時間、最低的成本,創造最大的教育效益。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(暫定)。
二、 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。
三、 協辦單位:中華資訊與科技教育學會。
四、 參與單位:全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/處。
五、 承辦單位:新北市立錦和高中。
肆、參加對象:凡全國各級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小現任教師均可參加。
伍、活動網站:http://appmall.edu.tw。
陸、活動期程及內容
階段 期程 活動內容
1 103/03/19 (暫定) 專案計畫起始會議
2 103/03/01~103/06/30 辦理各縣市說明暨培訓活動
3 103/07/23 (暫定) 專案計畫期中進度會議
4 103/04/01~103/09/30 開始收件
(1)APP應用專文寫作徵選
(2)教學應用趣翻轉課程設計徵選
(3)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微影片徵選
5 103/10/01~103/10/24 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項評審
6 103/10/27~103/10/31 各項評審成績檢核及結算
7 103/10/22 (暫定) 專案計畫期末檢討會議
8 103/11/1起 (1)於活動網站公布評審結果
(2)以信件通知各獲獎者
9 103/11/28 (暫定) (1)舉辦頒獎表揚典禮
(2)邀請創作者發表或動態演示
柒、活動辦法
一、 APP應用專文寫作徵選
(一) 徵選規則:
1. 每人以1件為限。
2. 作品格式一律為PDF檔。
3. 每件作品以A4尺寸、10頁以內為限。
4. 作品所介紹之APP來源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推薦之APP為限。
(二) 評選標準:
1. 內文介紹完整程度(含相關畫面截圖):40%
2. 版面配置及高可讀性:20%
3. 能提出具體之使用經驗或心得:15%
4. 能與教學應用產生密切之連結:25%
(三) 送件方式:
請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2014徵選活動」,填妥基本參賽資料並上傳作品,即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二、 教學應用趣翻轉課程創作徵選
(一) 徵選規則:
1. 每人以1件為限。
2. 知識(課程)限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之「教學App應用趣」所提供之【創作】功能製作。(免安裝軟體,以Chrome瀏覽器操作即可)
3. 每一門知識(課程)中,至少應包含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中所列之APP一個以上,並能與所設計之知識(課程)結合。若無任何連結應用,取消參加資格。
(二) 評選標準:
1. 課程架構清楚明確:10%
2. 單元內容豐富完整:30%
3. 媒體引用妥善適當(如超連結、影音呈現等):10%
4. 符合學習需求,在教學場域中具體可行:30%
5. 適合自主學習,能啟發思考、擴展視野:20%
(三) 送件方式:
1. 進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首頁後,點選右上角「教學App應用趣」,輸入個人帳號密碼,完成認證登入後,開始【創作】一門知識(課程),以及該知識(課程)中應包含之章節、單元與內容。
2. 完成知識(課程)創作後,複製該知識(課程)之網址,再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2014徵選活動」,填妥基本參賽資料並貼上作品網址,即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三、 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應用微影片甄選
(一) 徵選規則:
1. 每人以1件為限。
2. 每件影片以10分鐘為限。
3. 以錄像、微電影方式呈現APP在教學方面的應用,或以「教學應用趣平台」所創作之知識(課程)在自主學習或翻轉學習方面之應用。
(二) 評選標準:
1. 影片完整度:40%
2. 影片與教學連結程度:25%
3. 影片故事性:10%
4. 影片創意與設計:10%
5. 影片攝製技術:15%
(三) 送件方式:
1. 請登入各縣市「教學APP市集平台」,點選「2014徵選活動」,填妥基本參賽資料,並透過活動網站提供之【影片上傳】功能,代傳至Youtube之活動專用頻道。
2. 上傳影片所使用之時間,視網路狀況各有不同,請確認完成上傳後才關閉瀏覽器。
3. 成功上傳影片並填妥各項參賽資料即完成報名及送件。
捌、徵選作品價購
一、 入選名額
(一) APP應用專文寫作徵選:100件,每件新臺幣3,000元或等值獎品。。
(二) 教學應用趣翻轉課程創作徵選:100件,每件新臺幣3,000元或等值獎品。
(三) APP或應用趣課程教學應用微影片甄選:50件,每件新臺幣5,000元或等值獎品。
二、 評審小組得視參加作品數量及品質,調整(酌減)獲獎名額。
三、 各獲選作品於價購時將依法扣除10%稅金。
四、 主辦單位(或承辦單位)僅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「價購證明書」(PDF格式),不另行發文。
玖、相關說明培訓活動
一、 各縣市如欲辦理計畫說明暨平台操作研習(6小時),因名額有限,請儘速與主辦單位聯繫登記。
二、 為配合本計畫之執行,相關說明培訓活動,請於103年6月底前辦理完畢。
三、 說明培訓活動之講座鐘點費、助理講座鐘點費、講師及助教之膳宿費由主辦單位負責支應。
四、 說明培訓活動課程表:
時間 課程名稱 時數 講師 助教
09:00-10:00 計畫說明及相關平台簡介 1小時 外聘 內聘
10:00-12:00 課程創作、發佈暨實作
學習、訂閱及進度檢視 2小時 外聘 內聘
12:00-13:00 午休、用餐 1小時
13:00-15:00 課程群組應用及分組實作 2小時 外聘 內聘
15:00-16:00 加值應用與綜合問答 1小時 外聘 內聘
(一) 各縣市參與培訓人員,建議以貴縣市行動學習學校教師代表、資訊重點學校教師代表、國教輔導團輔導員、各校資訊組長為優先對象。
(二) 參與說明培訓活動人員可自備行動載具。
五、 辦理縣市請協助發文、提供場地(已安裝Chrome瀏覽器並具無線環境之電腦教室)、庶務處理(影像記錄、簽到退表、場地管理等)。
壹拾、其他
一、 參加本計畫活動之投稿作品,均需使用創用CC授權(姓名標示-非商業使用-相同方式分享)。
二、 凡參與本計畫活動者,即視同認可本計畫之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計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,並於活動網站公布,不另文通知。
三、 獲獎者將個別通知,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;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四、 獲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,並配合發表(或演示)。
五、 參選作品無論獲獎與否均不退件,請參加者自留檔案。
六、 參選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,如侵害他人或違法除得以取消獲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外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,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。
七、 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確實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當之情事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獲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獲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八、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獲選作品之構想、設計、文字及創意等相關資料,作為宣傳、出版、教學應用、成果發表等非商業化用途之推廣使用。
九、 主辦單位享有本計畫之競賽規則、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權利。
壹拾壹、獎勵:
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之教育人員請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暨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」附表第4項第2款規定,主要策劃執行人員嘉獎2次、餘協辦人員嘉獎1次。校長部分提報教育局人事室辦理敘獎,教師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。
壹拾貳、計畫聯絡人:
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鄭妃君主任
電話:8072-3456轉512
信箱:fai@ntpc.edu.tw